“三权分置”是顺应农村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政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更强劲的动力。但在实践过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强化以及集约化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与小农户经营形成排斥,对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构成影响。当前而言,为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应平衡好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建构起相对完善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