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有一年7月1日,马明向刘川借了7000元钱,约定三个月为期。国庆时,马明归还了6300元,为图省事,他在原借条右下角注明"还欠款6300元"。十天后,刘川向法院起诉马明尚有6300元欠款未还。原来,对于原借条右下角的注明,马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