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应收账款融资是金融贷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增加,其相关纠纷也不断增加。应收账款质押是以一种债权担保另一种债权的实现,即质权的最终实现依赖于基础债权的履行。一旦基础交易虚假或基础债权未履行,前述担保之间的联系断裂,质权将无法得到保证。笔者以应收账款质押纠纷中存在基础债权不真实的情况进行案例检索,探讨应收账款未发生的情况下,质权是否成立及款项是否应当直接向质权人支付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