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乡村全面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乡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成为实现乡村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文探讨乡村多元主体的构成和功能,提出乡镇政府、村两委、社会组织、广大村民和乡村精英的角色。然而,当前存在政府职责模糊、社会力量缺乏和村民参与有限等困境。在此基础上,为优化乡村协同治理,应明确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协助力量、强化村民自治能力,并重视新乡贤的作用。通过这些路径,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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