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论界很少论及文化与产权基础的直接关系。文化是一个社会范畴,是人际交流互动所形成的被普遍认可或遵守的正式或非正式规范。文化创造于人并服务于人,其共性和差异性源于人的共性和异质性。产权的动态关系即为产权基础。当所有权为个体所有时,可谓之个体意义上的产权基础;为集体所有时,可谓之集体意义上的产权基础。文化与产权基础的交集在"人",文化产生于人际交流互动并激励或规范着人际交流互动,而产权基础则决定了人际交流互动的条件、形式、内容和目的等。没有产权基础,就很难有人际之间正常的交流互动,也就不会有文化的产生。由于不同所有权主体下的产权基础对自利和互利、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等的诉求不同,因而其行动(政治的或经济的)也就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并进而对文化的产生、干预和主导方向也存在显著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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