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处于中国民族制度史关键环节,是对传统中国民族制度的继承和突破。民族问题既是世界性问题,也是历史中国一直以来的重大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仍然在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塑造和巩固提供持续的制度支持。“大共同体”认同与“小共同体”认同之间存在持续的张力,自治权的彰显有利于弥合这种张力,但自治权应向地域和经济领域倾斜,而不是一味地向具有分类意义的“民族群体”领域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