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rivacy是美国法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法学界一般译为"隐私"或"隐私权",这是由于采取本质主义的立场而产生的误译。弱式非本质主义应成为社科翻译的指导,这既是对母语、译语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文化背景的选择性适应,也是社科翻译中"意义"再造的要求。受弱式非本质主义的影响,译者应该坚持"可译性"立场,在"意义"再造上采纳异化翻译策略,注意利用补充式注释进行"意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