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公规[2021]1号各有关部门、分局:为认真贯彻《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市局制定了《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增强新城新区人口集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