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阶段农业农村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土地"集中"与过度资本化、农民"半无产化"及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及相关制度改革紧密关联。马克思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而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具有很强的阶级属性。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出发,文章定义了"地权的阶级属性",并解释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形成的历史和现实背景。马克思产权理论启示我们必须防止土地的私有化,地权具有阶级属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维持了农村社会的相对稳定。农地制度改革应当在集体所有制框架下,发挥出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整合功能,保障每个集体成员获得生计和福利保障的合法权利,提高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和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切实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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