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同时期,对医疗侵权行为的分类存在差异:一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我国对医疗侵权行为主要划分为两类: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二是《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侵权行为:医疗技术损害行为、违反医疗伦理义务的行为和医疗产品损害行为。根据不同的医疗侵权行为,合理科学的配置归责原则,是医疗侵权立法的一种潮流。另外,对未知医疗风险造成的损害有条件的适用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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