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气"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容易产生"免费乘车"的行为,公民与政府作为现代社会治理两个既对立又紧密相连的主体,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一直存在"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的争论,对于公众而言容易出现享受政府大气治理的效果而不负担成本,对于政府而言,单纯的政策与财政的支出加重政府的成本,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发展观的要义上看,不仅需要政府、企业承担责任,社会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成本,通过运用权利成本分析大气污染防治过程政府成本与个人成本,进而探讨大气污染防治的权利成本思考路径:建立大气污染排放税收制度,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主体缺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