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需要深入推进环境犯罪治理。从山东省环境犯罪治理看,恢复性司法适用偏少,附带公益诉讼率较低,司法裁判执行力度小,环保两法衔接待强化,侦查专业化有待增强,损害鉴定评估待强化和法治教育宣传不全面。探讨区域性环境犯罪的现实问题,有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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