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财产的保险利益问题研究

作者:韩胜男
来源: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9, 35(04): 106-109.
DOI:10.19520/j.cnki.issn1674-3288.2019.04.019

摘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有保险利益的或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方才有效或才享有保险金赔偿请求权。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有保险利益,当前我国《保险法》并未对该问题作出规定,学者的观点也争议不断。股东对公司财产本质上存在利害关系,符合保险利益之合法性、经济性、可确定性三要件,确定股东对公司财产有保险利益,满足可保利益原则要求的同时,防止发生道德危险、赌博行为,更大程度上给予股东及公司财产以合法保障。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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