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选一”是指电商平台利用其优势地位,要求平台上的经营者不得在其他平台上经营的行为。2021年4月,阿里巴巴因其“二选一”行为,受到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巨额处罚。“二选一”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其他电商平台和平台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公平选择权和自主交易权,阻碍了商品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创新性发展。经济法有必要对“二选一”行为进行规制,体现公平、效率和秩序等价值,反映其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初级宗旨与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终极宗旨。经济法对“二选一”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