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折扣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实体性从宽后果,其制度设计对认罪认罚从宽的落实意义重大。然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认罪认罚是否一定给予量刑折扣尚存在裁量空间,对具体量刑折扣幅度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处理不够规范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域外两大法系不同国家在认罪协商等类似制度设计上拥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考虑适当借鉴其合理之处,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渠道出发,完善中国的认罪认罚案件量刑折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