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生态补偿协同立法作为京津冀协同立法中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之一,从理论上看,这是打破三地行政体制藩篱,以协同发展模式替代以往区域间分割式发展模式的有力探索,也为应对当前京津冀地区严重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可行的法治路径。从现实情况看,京津冀三地在生态补偿协同立法方面仍面临诸多的困境,主要表现为三地"以邻为壑"的行政体制藩篱、掣肘协同发展的市场壁垒、碎片化的改革等,致使三地经济建设缺乏长效的生态法律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