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社会,个人信息已不再仅与隐私、人身相关,其财产属性与商业价值亦愈渐凸显。将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利于其发挥自身价值、促进其受到更好保护,且有利于实现人格平等。确立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运用“知情同意规则”等,使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变得可行。但仍应注意商业化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将保护贯彻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的全过程:事前充分告知,求同意;事中风险监测,使安心;事后及时反馈,速补救。从上述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来保护商业化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以期促进个人信息的商业化利用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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