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所引发的城市交通压力,各地方政府以"区域限行"为主的交通管制行政措施应运而生。区域限行作为行政行为在法律属性上应定性为行政决策行为。在合法性要件上应当满足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鉴于当前各地现行的区域限行措施符合法律保留和法律明确原则,故对于其合法性的可能控制应着重通过决策程序的设计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