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五"期间,内地政府部门推荐有关单位参加新疆公路项目代建工作,新疆交通主管部门用合同形式明确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期解决新疆公路大发展时期人才短缺的状况。本文对代建单位的产生方式、权利义务、实施效果进行了探讨,研究表明,"政府动员市场运作"模式下,内地和新疆交通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督,较好地保证了代建工作质量,但代建单位和总监办的产生方式、业主方与代建方的法律关系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理顺。

  • 单位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