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防止轻率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但是,《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不分适用对象、适用期限,没有限制次数,一刀切地规定30日的冷静期间显然不合理,而且,在冷静期间的夫妻关系已经陷入危机,其夫妻之间的信任关系与平常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继续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并探索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 单位
    太原工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