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比较借鉴他国教育立法的逻辑起点与结构特征为基础,探寻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实现进路,应成为我国未来编纂教育法典的一个重要前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分布较广,几乎囊括了两大法系在内的所有中高等发达国家。从分析这些国家教育立法的逻辑起点入手,包括“受教育权”“受教育权与国家义务”“教育法律行为”“教育利益”,通过揭示教育立法逻辑起点与结构特征的内在关联性,将成员国教育立法的结构特征归纳为五类:“学校基本法”“单行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法”“教育法典+单行法”以及“教育法典”,进而从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中得到启示:我国教育法典编纂应推进宪法教育条款与教育法律规范的体系融贯;以“公平优质受教育权”为逻辑起点,保障法典主干规范的统一规制;灵活整合教育规范体系的存量与增量;在工作组织方式上保障信息与权威的持续平衡;进一步发展面向法律适用的教育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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