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了保证品牌声望,奢侈品牌往往有自己的专销渠道。非专销渠道的第三方即使销售“正品”,也会面临一些问题,是否“权利用尽”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案原告隶属百年香水巨头Coty集团,是欧盟第79707号商标“Calvin Klein”以及第2786713号“JOOP!”商标的被许可人,其香水有专销体系。被告属于ALDI SüD集团,主要从事折扣零售业务。2017年底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获取并在店里销售一批正品Calvin Klein以及JOOP!香水,香水和一些多媒体商品一起放在抽屉和玻璃柜中,并被摆放在特价货物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