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18]29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将17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下放(委托)部分开发区、新区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福州、福清融侨、漳州招商局、东山、泉州、龙岩、东侨等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厦门火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