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某水泥制品公司职工古某在2017年6月上班途中被一货车撞伤抢救无效死亡。同年8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古某为工伤死亡,交通管理行政部门裁定肇事车主赔偿古某死亡相关待遇47万元,某水泥制品公司按规定补足古某死亡工伤保险待遇14.8万元。古某父亲不服该公司的处理结果,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定该公司全额补偿古某工伤死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