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交网络账号为用户与网络服务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社交账号的继承问题本质上为用户对自己网络信息的支配权限界定,属于个人对其数据及信息的利用范畴。社交网络账户具有财产性、身份性与人格性多重法律属性。社交网络账户具有可继承性,其性质、用户协议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均不排除账号继承的可能性。社交账号继承规则的构建首先需要区分社交网络账号本身与账号中存储的信息,其次根据社交性网络账户的类型构建不同维度的继承规则。账号内存储信息的继承应当优先保障用户的自主权,可以通过构建数字化信托的模式实现,保障用户决定是否允许继承的自主利益,并消除社交账号继承中的负外部性。同时《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的"遗产"的内涵应当做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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