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护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利益,有必要建立健全信托业监管体系。日本及我国台湾信托业较为发达,与其完善的监管体系有很大关系,在监管机构、信托业监管、信托机构监管、信托业务监管等方面有很多有益经验值得借鉴。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推动信托公司加快回归本源,促进信托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