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享经济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经济形式,共享经济能够有效地解放各种产能过剩的资源,使各种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模式下的衍生物,向人们提供了一种个性化、差异化的点对点服务模式。互联网加快了科技创新的速度,但是监管体系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静止的,商业模式和手段都在不断变化,如果监管者无法及时作出回应,就可能造成行业内的不公平竞争或者危害消费者现象的出现。因此,建立动态合作的监管体系极为重要。动态监管体系要求针对市场固有缺陷所产生的问题进行长期监管。对于一些以创新为主的事项,监管机关应当采取一种更包容的态度,可对其进行一些柔性的、临时性的干预,并定期进行回顾审查。同时,应对一些过时的、陈旧的政策进行修改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