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家强调严刑峻法,但并未剥夺道德存在的权利。在整体上,法家坚持法、德并重。道德生长不能没有土壤,人性趋利避害的倾向是这一土壤的主要因子。道德生于刑法,刑法依归的是人的不得为非,期在遏制人为非欲望的无限膨胀。人的欲望必须进行合理的调节,才能保证社会和谐的实现;在调节的实践里,道德因素只占有第二性的位置,物质生活是第一位的存在;实用是道德的目标和富国强兵的手段,道德只是富强活性化的因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