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本文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之后的司法解释中,特殊主体的贪污受贿犯罪,与普通主体的侵财型犯罪定罪量刑比较,论述两高《解释》颁布后产生的量刑不均衡问题,对相关刑罚的均衡提出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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