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企业发展过程中受到经济环境影响,难免会出现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企业间出现以物抵债的业务屡见不鲜。新会计准则下对于债务重组的确认给予了更加宽泛的规定,不再以原来的"债务人发生经营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主要前提条件。同时,对于债务重组业务的处理上,新准则也更加简单并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从债权人视角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抵债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