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应对环境危机,多国就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采取了补贴措施。然而WTO有关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争端频发反映出相关补贴与WTO规则的不一致。可再生能源补贴常违反国民待遇义务和SCM协定,而且被诉方援引环保例外和政府采购例外时通常难以满足适用前提。中国要发展绿色经济,同时作为可再生能源设备主要出口国,在制定国内可再生能源支持性政策时,应注意融入例外规则适用要件,及时清理不合规的地方补贴,并在面对进口国的补贴时利用相关WTO规则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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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