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1]3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保护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城市传统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 19号)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认定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