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为合同当事人打造了一种流程简化、安全性高的交易“装置”,在市场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催生了技术特质明显的全新内生型纠纷。司法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常用的传统方式,但却不适应智能合约交易特点。“以链治链”的思路为智能合约内生型纠纷化解带来了新范式。区块链解纷应用实现的去中心化“准司法”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但也存在破坏法治的风险。为避免科技与法制落差过大,我国应结合硬法与软法,尽快确认区块链解纷应用的法律地位与监管框架,构建与其技术特征契合的程序规则与救济制度,优化纠纷化解众包模型,加强行业自主规制与标准化建设,提升自身在智能合约内生型纠纷化解服务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与规则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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