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江苏省南通市某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周兴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共计5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周兴阳在忏悔录中写道:"记得第一次收了项目开发商送的5万元现金,我的心里又喜又怕,喜的是,这钱来得真容易……"他认为在整个项目的推进中他最辛苦,得到利益也是应该的。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周兴阳收了钱,也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