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TYBG-2021-4001并公积金〔2021〕4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有关部门:根据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住建字〔2020〕225号)的规定,现就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