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2年12月30日省政府令第315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预警,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及时和准确,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