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战争伦理的研究中,开战正义的标准通常由六项原则组成,包括正当理由、合法权威、正当动机、成功前景、适当比例和最后手段。然而,除了正当理由与适当比例外,其他原则或是可以合并到这两项之中,或是有害无益,或者只不过是历史陈迹。因此,应当仅仅保留正当理由和适当比例原则,以此作为界定开战正义的标准。这两项原则还可以进一步推广,从而包含交战正义和战后正义的领域,从而发展出能涵盖不同战争阶段的道德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