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在目前的社会法治建设中已成为一个严重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未成年人早熟与心智成熟提前现象大幅度提前。借鉴西方“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极大可能地掐灭年龄14周岁以下的犯罪行为人恶意犯罪的思想,重点针对意志偏执、主观恶性大,心理顽固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对症下药,可以强制矫治其心理缺陷,防止重复犯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