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2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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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拱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