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同时,继续保持谦抑,限制构成本罪主体和对象的范围。成年人之间不对等关系下的权势性侵存在片面合意、被害人被迫实施的帮助行为以及被害人一定程度上正常的生理性期待,致使认定优势一方违背妇女意志具有形式上的障碍。立法规定和司法判决都已表明,不对等关系中优势一方借助优势地位对被迫处于第三重机制中的弱势方进行精神压制,并趁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手段行为中的胁迫,侵害了妇女的性决定权。刑法应适度扩张限缩后的不对等关系下权势性侵的刑罚圈,规制以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目的,优势方借助优势地位通过精神施压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高度类型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