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请各中央局、分局、前委,人民政府党组注意研究采纳施行。并转发所属参考为要。十月二十二日少奇[2]阅后,发彭[3],华中局,华南分局,华东局,刘、邓[4],山东分局,华北局,东北局,晋绥。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