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一直是行政法解释学的核心问题。不确定法律概念源自德国,历经几十年的理论争辩,形成"判断余地"等相关理论。然而判断余地理论仅是决定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不确定法律概念何者拥有最终解释权的理论,解释本身的方法却少有研究。借鉴德国学者Klaus F.Rohl的权衡理论,将之运用至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解释中,可进一步思考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具体化在何种条件下可导致权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