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合约在带给人们交易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土壤。智能合约犯罪分为以智能合约为对象的犯罪、以智能合约为工具的犯罪和以智能合约为空间的犯罪。这些犯罪发生在监管环境弱化、信用基础强化、参与主体匿名化的区块链环境中,行为发生了变异,证据难以搜集固定,社会危害性增强,给刑事司法应对带来了挑战。刑事司法只有坚持"数据代码不是法律但应受法律规制"的理念,科学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通过技术自证破解证据难题,积极推行并案机制消除管辖权争议,才能既精准打击犯罪又为技术发展留足空间,促使智能合约刑事合规发展,有效治理和防范智能合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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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