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官授之”考

作者:尹宁; 游俊
来源:贵州民族研究, 2020, 41(08): 105-112.
DOI: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20.08.016

摘要

明代初年,西南土司先后来降。对于前来归降的土司,明廷以"原官授之"作为对其初次授职的基本原则。所谓"原官",主要指元廷或元末农民政权授予少数民族首领的官职。然而,"原官授之"并非无条件地授以土职,提供前朝授职的凭证是其得到授职的先决条件。而从授职的具体情况来看,原官授予的情况虽不在少数,但改授的情况更加常见。可见,明廷对于归降土司的初次授职虽以"原官授之"为基本准则,但并非唯一标准,其统一天下的进程、制度完善的程度、土司的实力及表现也是重要的参考标准。务实的授职政策在促进明代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推动民族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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