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说明是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民法典》基本延续了原《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说明义务的规定,但在特殊说明义务中做了3处重大修改,分别是加上"具体"的限定语、将"书面同意"变更为"明确同意"以及向近亲属说明的例外情形前增加"不能"情形。《民法典》新规对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提出更高的要求,旨在凸显以患者为中心知情同意制度。鉴于新规未有实施细则,为更好地理解与运用,针对新规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及其法律条文不足之处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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