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总工办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已经第十七届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