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穿透式审判思维的核心要义是实质重于形式,实体上主要从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探求最接近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以此规制脱法行为,探求当事人内心真意。以《民法典》第146条和第153条作为认定隐藏于外观形式下的实质法律关系,即透过现象看本质;程序上通过构建二审释明变更诉请、准许预备之诉等实质解决纠纷,实现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向。基于外观主义的交易安全、社会政策导向同样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穿透式审判应有其界限。原则上,内部关系偏重实质,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外部关系偏重形式,保护交易安全及外部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但遵循外观主义将导致显非合理结果时,真实权利人内部效力穿透相对人至外部第三人。总之,实质重于形式与形式重于实质互为补充、一体两面,共同维护正义稳定的社会秩序。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