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指出并分析审判机关对于过高违约金进行调整时,在违约金基数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违约金比例的确定、忽略了违约金的担保功能等几方面的错误,最后提出了参照民间借贷关系对过高违约金进行调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