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导性案例制度在我国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旨在解决司法适用中类案同判的适用难题,统一司法适用尺度,以此形成对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重要补充。在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状况不甚理想。其中包括援引比例过低,数量比例失衡等表象问题,透过其表象探寻原因主要包括指导案例的援引方式和援引效力缺乏明确性规定,而且指导案例与实践案例的类似性关联也始终困扰司法适用。因此,结合当前司法实践困境,文中也提出有针对性地完善建议,应将“应当参照”修改为“应当遵照”,并且进一步明确刑事案件类型化的判断方式,这样才有助于推动刑事指导案例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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