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收尾性、保障性规则,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探明规则实施现状,从“引入维度”“适用维度”“效果维度”三个维度着手,对2017—2022五年间全国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运行情况进行全景敞视考察。研究结果表明,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的引入主要受到审级与案件类型影响;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少、排除难、影响小等问题。为“激活”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使之发挥出应有的制度功效,有必要鼓励法院依职权主动对重复性供述予以审查和排除,扩大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范围,避免“两个例外”被滥用,加强对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审查。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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